隨著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疫情越加嚴重,台灣許多產業都面臨困境,成本花費的擺盪以及微弱的收益成長的情況下,體育運動產業也大受打擊、損失慘重。對此,體育署提出7項紓困振興方案,針對運動彩券經銷商等運動團體、健身產業、體育團體及國民,進而提供補助,協助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。
一、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
因應疫情影響,主管機關教育部也迅速同意將發行團體所提出的緊急應變計畫,納入紓困振興方案之一,其中包含「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」、「強化投注賽事玩法」、「提高獎金支出率」以及「辦理運彩經銷商人才培訓」,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共7億元的金額補助,預估補足銷售額度130億元。
二、運動消費抵用方案
(一)經教育部審議通過之運動產業業者,規劃透過行動支付消費,申請抵用經費,補助民眾使用經教育部體育署消費者保護查核合格之運動場館業者(如國民運動中心、健身房及游泳池等)。
(二)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,提出運動消費抵用方案,補助對象為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,辦理期間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,待疫情趨緩後將立即啟動本項措施,實施約半年至1年,以帶動運動產業復甦,補助金額約20億元。
三、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營運成本
(一)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,適用對象為運動事業業者(含運彩經銷商),方案補助內容為營業場地之租金、雇用人力之費用等擇一項申請,預計經費約20億元。
(二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等規範,針對體育團體提供營運成本之補助,項目內容包括門票相關成本、場地租金、機票及運動餐會花費等,減輕營運負擔,預計經費約5億元。
四、大型展銷活動
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,補助方案之一為「辦理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」、「補助民眾或學生參與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」及「運動彩券經銷商展銷活動」,希望待疫情減緩後,能夠厚植運動產業基礎,強化運動產業行銷,促進全民參與體育運動;培養民眾運動消費習慣,提供運動產業業者交流平台,促進運動產業發展,預計經費約5000萬元。
五、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質
透過教育部委託或輔導,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,推動運動產業人才以及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人才培育訓練,希望能夠為運動產業培養多元專業人力,預計經費約500萬元。
(一)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
法源依據: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6條
申請對象:設立、登記三年以上之民間機構(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、團體及大專校院)符合特定條件者
申請期間:公告日至109年12月31日
申請內容:建置職能基準提案,並為確保其公信力及符合產業需求,於執行職能基準建置中須依照所規劃之職能分析方法進行驗證,最後再以本部名義送勞動力發展署登錄「職能基準運用平台」,供企業、學校、訓練單位等自行選擇運用,促使人才供需兩端能以相同標準培育及發展人才,解決職能落差。
申請流程:
- 公告
- 受理申請
- 審查
應附文件:應填具申請書(附件)、計畫書、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、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,於申請期間內向本部提出。
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:
- 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市場需求評估。
- 運動產業人才類別及現況描述。
- 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草案初稿。
- 計畫執行之方式、程序及可行性分析。
- 參與計畫人員之學歷、經歷及專長。
- 所需經費預算。
- 執行期程。
- 預期效益。
網站連結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H0120079
申請文件連結:【教育部委託或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申請書】
(二)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
法源依據: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
-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。
- 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。
- 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。
- 運動表演業。
- 運動旅遊業。
- 電子競技業。
- 運動博弈業。
- 運動經紀、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。
- 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。
- 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、批發及零售業。
- 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。
- 運動保健業。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。
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。
申請期間:隨到隨審
申請內容:
- 學員:指年滿20歲,具本國籍者。
- 申請課程:以企業內部辦理「其他運動專業精進課程」為主。
- 補助項目:補助項目為報名費及學費,依身分別予以補助。
- 人才培育補助申請表
- 申請計畫書(申請單位名稱、過去實績經驗、申請課程種類、課程主題、辦理時程及地點、師資及指導單位(人)、招生方式、課程綱要及執行方式、經費預算、預期效益)
六、增貸金融資金紓困措施(經濟部)
因此次疫情許多產業都受到嚴重影響,為補助紓困業者,經濟部提出兩大策略「防疫千億保」及「利息補貼」,補助對象不限產業別,補助內容含營運貸款(員工薪資及廠房、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)及振興貸款(受影響事業之振興資金),希望透過此方案協助業者度過營運難關。
七、提供運動產業紓困租稅協助措施(財政部)
依據所得稅法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娛樂稅法等稅務相關法規,財政部提出四項紓困方案為「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」、「主張虧損扣除規定」、「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或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」及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」。